

作为刑事辩护专业律师,我们在办理公职人员涉刑案件时发现,当事人及家属最关心的不仅是案件结果本身,更聚焦于"饭碗能否保住""工资如何发放"等现实问题。本文将结合最新法律规定与实务操作,系统解析这一特殊群体的待遇问题。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 ●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刑拘/逮捕)次月起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退休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 ●撤销案件/不起诉/无罪判决:补发停发期间工资(扣除羁押期间生活费)若是退休人员,恢复退休费待遇,减发的退休费予以补发。 ●有罪判决未开除: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根据受处分的情况,调整工资待遇。 ●有罪判决且开除: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 ●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4条) ●故意犯罪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 ●过失犯罪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定罪免刑案件。 根据是否开除的情况,工资待遇会有较大区别。 收到处分决定30日内向原机关复核。 对复核结果不服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诉。 涉及公务员工资待遇的争议,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不能提起劳动仲裁,也不能提起行政或民事诉讼,只能应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即申请复核或申诉。 公职人员涉刑待遇问题涉及系列法律法规及规章的适用: 1、《公务员法》第59条确立"违法违纪必追责"原则 2、《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4条明确“开除标准” 3、《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5、《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6、《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追究违纪违法责任后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办理的通知》 结语:本文观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整理,具体个案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