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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关缉查到终止侦查:一宗稀土“样品”案背后的辩护突围

作者:周涌、周怡杉律师浏览:782025-12-16

当一封封国际电子邮件被侦查人员从电脑中调出时,奇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秦飞或许未曾料到,那些发往美国科研机构的“稀土纳米材料样品”,竟会将自己推向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的刑事漩涡。

“我们是海关缉私分局,请你配合调查。”秦飞正在操作实验仪器的手微微发抖,实验室里空调温度正好,冷汗却顺着脊背往下滑。他脑海中迅速闪过那些与海外科研机构往来的邮件,那些他引以为傲的技术交流,此刻在侦查人员冷静的声音里,都成了“涉案证据”。


   
深夜的数字迷宫

接下来的日子里,秦飞的生活被切割成两半。白天,他强作镇定处理公司事务,每一通客户来电都让他心惊;夜晚,他独自面对电脑屏幕,整理着跨越多年的出口记录。寂静的办公室只有键盘敲击声,一个个数字在表格中延伸,像一条条缠住喉咙的绳索。价值、重量、日期——这些曾经代表业务成就的数字,如今都成了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他在法律条文中读到这样的字句时,手指无意识地收紧,纸张被捏出褶皱。深夜回家,妻子欲言又止的眼神,孩子好奇却不敢多问的表情,都像细针一样扎在他心上。站在阳台上,望着沉静的夜色,他第一次如此真切地感受到:二十多年的创业、研发、所有的心血,都可能因为那些被他视为“技术推广”的样品而轰然倒塌。

直到2024年,两位辩护律师在案卷中发现了那些被忽略的细节——邮件中出现的“样品”“用于实验研究”,交易金额大多在3万元以下,以及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2014年9月10日。


一、时间之辩:法不溯及既往的坚守


“在2014年9月10日之前,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并不构成犯罪。”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意见》中明确指出,声音平稳而有力。

       当秦飞第一次听到这句话时,他几乎要从椅子上站起来。几个月来,他深陷在“犯罪”的自责与恐惧中,从未想过时间节点会成为救生索。

原来,直至2014年9月,《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才将未经许可进出口“限制进出口”货物拟制为犯罪。此前,这类行为仅属行政违规,最高处罚为货物价值30%以下的罚款。

经过数周奋战,律师从企业652封往来英文邮件中梳理出93公斤、价值约11万元的出口记录,全部发生于2014年9月之前。依法扣除这部分金额后,涉案数额瞬间“缩水”至18万元人民币,远低于走私刑事案件20万元的立案门槛。

一个司法解释的实施时间,竟成为案件走向的关键转折。律师用严谨的法律溯及力分析,为当事人剥离了不属于犯罪范畴的历史行为。

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犯罪情节包括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犯罪手段、动机、目的、悔罪表现、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



二、性质之辩:“样品”还是“货物”?


更精彩的辩护,落在对货物性质的认定上。

辩护律师指出,奇峰公司出口的并非普通稀土原料,而是“纳米稀土材料实验用样品”。依据2008年《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每批价值3万元以下的出口货样或实验用样品,免领出口许可证。

邮件为证:秦飞在与美国采购方沟通中说明,货物是“纳米稀土材料,用于实验研究”。这些“样品”数量极少,总重不足0.5吨,单价高昂源于技术附加值,而非稀土原料本身。

“这并非资源流失,而是科技交流。”律师强调。

原来,涉案的绝大部分批次金额均在3万元以下,仅有两笔略超,总计也不到10万元。若依法将“样品”排除,剩余部分无论在数量还是金额上,均无法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三、政策之辩:保护创新还是惩罚创新?


在辩护意见的后半段,律师将视角转向司法政策与行业导向。

2019年最高检明确提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2021年《稀土管理条例》亦强调,鼓励稀土产业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与应用。

奇峰公司作为省级政府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长期致力于稀土高端材料研发,其出口行为本质是技术推广与科研合作,并未造成国家资源滥失,反而符合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向。

“刑事手段应是最后的选择,而非首选的工具。”律师在意见书中写道。



四、曙光:当专业照亮迷雾    


看着律师们整理出的清晰脉络,秦飞第一次感到呼吸顺畅了些。那些曾让他夜不能寐的数字,在法律专业人士的解读下,显露出截然不同的面貌——不是犯罪数额,而是正常的科研交流记录;不是走私证据,而是技术创新足迹。

2024年11月3日,辩护意见正式提交海关缉私分局。秦飞依然紧张地等待着,但这一次,紧张中有了支撑——那是看到自己的行为被完整、准确呈现后的些许安定。



五、结局:一纸“终止侦查”决定背后的意义   


不久后,侦查机关作出决定:对秦飞终止侦查。

一宗看似严峻的走私犯罪指控,在律师对时间线、货物性质、金额认定和政策精神的层层剖析下,逐渐显露出其本质——这是一起行政违规范畴内的样品出口,而非刑事犯罪。

收到通知那天,秦飞没有立即告诉家人。他独自在办公室坐了很久,看着窗外熟悉的街景,阳光透过玻璃洒在桌面上。几个月来第一次,他感到那阳光是温暖的,而不是刺眼的。

案结之后,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个体风险的化解,更是司法实践中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坚守、对“法不溯及既往”的尊重,以及对民营企业创新活动的理性包容。

律师的价值,正是在这样的时刻凸显:他们用专业与细节,在法律的框架内找到那条通往公正的路径,让本该无罪的案件,回归其应有的结局。

而这,也正是法治进程中温暖而坚实的一步。


每一次对法律边界的厘清,都是对市场主体信心的有力守护。当企业在创新探索中偶越雷池,司法的审慎与专业辩护的介入,共同构筑起纠错机制。这不仅避免了刑事打击的泛化,更传递出明确信号:在事实与证据面前,法律既要有刚性,也要有温度。法治的进步,就藏在这一个个具体案件的稳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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