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12月,香港上市公司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因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经惠州中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并责令吴长江退赔人民币370万元给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吴长江助理陈严则以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一审判决后,我所周涌律师与著名法学家龙宗智教授在一审担任吴长江辩护人的基础上,继续接受吴长江家属及本人委托,担任其二审阶段辩护人。辩护律师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在审判中得到认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吴长江14刑期的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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