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0月23日,伟伦所周乐文律师受惠州市保险行业协会邀请,面向惠保协会员单位法务、理赔、客服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开展《<保险法>司法解释及保险法律实务》专题培训班。
周乐文律师
2018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规定,并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出台标志保险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满足保险市场发展和审判实践的需要。为了全面系统、及时准确把握保险法及所有司法解释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有效推进保险法律实务工作,惠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举办了本次专题培训班。
惠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刘金怀
周乐文律师作为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广东省律师协会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伟伦保险法律专业律师团队的负责人,应邀担任主讲嘉宾。周律师结合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和丰富的保险法律实务经验,从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的制定背景、遵循原则和主要内容入手,站在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多方角度对法律条文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分析,并结合在场听众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提出实务建议。在场听众聚精凝神,并在培训结束后积极提问有关实务疑难问题,周律师也一一予以耐心解答。
现场提问
本次专题培训通过诠释规定、答疑解惑及指导实践,增强法律实务工作者对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和理解,利于保险法律实务有序进行,有助于推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