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共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应广大群众呼声,我市制定了《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结合市律协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的要求,5月26日,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受托组织专家对该《条例(草案)》开展调研活动及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
5月26日上午,司法局工作人员、专家、起草单位以及我所律师等调研组成员前往惠州市宠物诊疗行业协会和长湖苑小区等地进行调研工作,向“铲屎官”、非“铲屎官”两类人群以及宠物医院工作人员就犬只管理问题进行了解,掌握我市养犬管理工作情况,进一步为《条例(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5月26日下午,《条例》(草案)专家咨询论证会在江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召开,市司法局副局长李晓鸿、伟伦所执委会主席周涌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伟伦所孙东群律师主持,法律专家、起草单位及司法局工作人员等共计18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起草单位首先对《条例(草案)》作出了起草说明,各位专家围绕养犬条件及只数、养犬登记、养犬管理服务费、犬只免疫、一般养犬规范、携犬出户规范、禁养禁遛区域、禁止携犬进入场所、犬只活动区域,犬只伤人处置、收容犬只管理等内容,从立法体例、逻辑结构、具体制度设计、词汇用语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最后,李晓鸿副局长指出,制定出台养犬管理条例,对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认真梳理群众的意见建议,探索养犬管理工作新方法,营造好我市养犬管理立法的良好环境。周涌律师认为,规范养犬行为是为了给“铲屎官”更多的权利,也是为了给非“铲屎官”更大的安全感。《条例》(草案)的起草及实施和老百姓密切相关,是一件关系老百姓的好事情。
李晓鸿副局长
伟伦所执委会主席周涌律师
本次专家咨询论证会深入群众,得到了与会人员与群众的一致好评。接下来,伟伦所律师将结合法律法规、社会实际以及各专家意见对《条例(草案)》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法律分析、提出专业报告,供起草单位参考。伟伦所将用自己的一份力给这个城市提供更多理性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