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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伦珠峰刑辩 成功案例 | 周乐文律师、张倩倩律师承办渎职罪案件二审获缓刑判决

浏览:2302021-07-12

近日,由我所珠峰刑辩团队周乐文律师、张倩倩律师承办的一起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二审案件获缓刑判决。

律师在接到委托时,该案已经一审法院审判并做出判决,一审法院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因被告人此前一直处于取保候审状态,检察院也给出了缓刑的量刑建议,但一审法院未采纳该建议,在一审宣判之日将被告人依法羁押。家属对一审判处实刑难以接受,希望辩护律师能争取二审改判。

在查阅了一审判决书后,周乐文律师当即判断一审判决否定被告人自首情节存在不当,可以此作为上诉的重要理由。

但该案仍存在较大改判难度:

①从刑法规定来看,“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结合案情,六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已是从轻处罚,似乎并无不当。

②即便二审法院认定了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一审判决的量刑可能也无明显不当,在此情况下,要说服二审法官改判难度可想而知。

③从刑事审判程序来看,六个月时间并不长,被告人已经被羁押,经过上诉和二审程序,再加上疫情反复,很多工作不得已又处于缓滞状态,二审判决做出时极有可能羁押时间也基本到期。改判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

但考虑到该案例不常见,并具有一定挑战性,考虑到被告人家属坚定上诉的决心,辩护律师决定接下案件。

因该案本身判处刑罚只有六个月,时间紧迫,必须争分夺秒,若程序拖延太久,则改判就达不到委托人的目的。仔细研究后,辩护律师迅速确定工作思路:

①找出一审判决不认定自首情节的错误之处;

②应当认定自首情节的合理理由;

③应当适用缓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④跟进二审程序,催促尽快推进。

该案法律难点在于自首情节的认定。一审判决否定被告人自首情节的理由是:虽然被告人“在案发后有向领导报告嫌疑人脱逃的情况,但这属于正常的工作职责范围,检察机关在掌握了被告人渎职犯罪的事实后传唤被告人到案,不符合职务犯罪自首需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其他不同种犯罪事实的构成要件。”

辩护律师认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向领导汇报系正常工作职责为由不予认定自首情节明显有误。向领导汇报嫌疑人脱逃的事实不仅系履行正常工作职责,但该行为同时也属于“自动投案”的性质。案发后,被告人不仅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报告了被看管人员逃脱的事实,更是如实报告了自己“失职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即“看管工作期间睡着了”等情况,而这一“失职行为”,正是本案追究被告人失职犯罪责任的最核心的事实理由;同时,被告人是前后向多位领导汇报,并如实汇报了是因自身失职导致脱逃,并未隐瞒自己“睡着了”这一失职犯罪行为,体现了被告人自动投案的主动性。故在对被告人进行有关犯罪行为评价之时,应当从刑法等角度依法审查被告人行为的性质与价值,而该行为从《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或《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角度评判其是“正常履职行为”,则与本案并不矛盾,更不影响。故本案应当依法认定被告人的自首情节。

加之被告人一直工作表现良好,连续多年获得先进,已真诚悔过,辩护人认为适用缓刑应该说没有法律障碍。

经过充分说理论证,辩护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了一份内容详实的辩护意见,并用图示的方式对被告人案发后的一系列行为过程进行直观展示。这份图文并茂的辩护意见得到了二审检察官的认可,二审法官根据案件事实的分析也接受了辩护律师关于自首情节的论述意见,但对于据此来改判缓刑仍有犹豫的可能。

为了使法官更好的接受辩护意见,团队律师发挥合力,短时间内出具了一份详细的《类案检索分析报告》,内含全国一审类案公开判例共79个,经分析比对,其中93.67%的判例判决结果为免予刑事处罚、缓刑或撤回起诉,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的仅占6.33%。该分析报告的提交给最终改判缓刑的结果增加了一剂有力的助推剂。

本案虽然因为疫情导致原定开庭时间先是被推迟后又取消,但最终仍取得改判缓刑的结果,被告人也得以提前三个月释放,回家陪伴妻儿。

该案的成功,是法律思维的胜利。在律师与办案人员动态博弈和达成共识的过程中,需要及时了解办案人员的倾向性态度,有针对性地调整辩护策略。当然,办案要做到无往而不利,最重要的还是精准的判断加上充足的准备。


周乐文律师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惠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1998年毕业于属全国重点大学的西南政法大学刑事司法专业,现从事律师工作20余年属本律师所刑事辩护实务专家型律师,擅长于各大类重大疑难刑事犯罪案件的辩护工作。


张倩倩律师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

初级合伙人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初级合伙人,刑法学硕士。拥有较为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深厚的文字功底,秉承“发挥法律力量,做到委托人所托”的信念,成功办理多起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得到委托人、当事人的认可和赞许,在刑事辩护、刑事控告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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