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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典案例回顾之在国际禁毒年为中国最大的非法制造毒品案辩护

作者:周涌律师浏览:732024-01-16

知难而进 

2000年,我与本所谢志坚律师一道为中国当时最大的非法制造毒品案(非法制造冰毒1700公斤)第五被告人石明清提供法律帮助,担任其辩护人。负责审理本案的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分重视本案的审理工作,组成了由何碧霞院长亲任审判长、刑二庭两位庭长任审判员的合议庭。中央电视台等各大媒体均对审判活动给予了高度的关注。2000年是国际禁毒年,全世界对涉毒案件均是一片喊打声,中国作为毒品重灾区,该案又是中国之最,辩护难度可想而知!

精心准备 “四个层次论”得到广泛认同

我们在担任该案的辩护律师后,并没有因其是中国之最而畏缩不前,在律师事务所曹春和主任及全体同仁的大力支持下,进行了精心的准备,接案时已是开庭前三天,恰恰周末,十二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都在等着阅读卷宗的情况下,我们抓紧时间复印了重要的卷宗材料加班加点熟悉案情,会见被告人。在阅卷及会见被告人的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包括我们两位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被告人石明清在内,有相当一部分被抓获的案犯都是制毒工人,而这些制毒工人是否明知其所从事的工作是制造冰毒的问题上似有可辩之处,但经反复研究,我们认为,今年是国际禁毒年,本案又是中国之最,还是应采用稳妥的辩护策略为宜,最后,我们制订了层层递进的策略。

首先,针对部分幕后老板及制毒师傅未被抓获归案及相当一部分被告人只系制毒工人,每月领取千余元工资的情况,提出了“除起诉书指控的十二名被告人外,尚有八名另案处理的涉案人员也应在定罪量刑时综合考虑,本案的涉案人员大致应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的是组织、策划者;第二个层次是组织实施者;第三个层次是积极参与者;第四个层次是石明清等制毒工人。具体就石明清而言,其地位、作用不仅次于前三个层次的人,甚至还次于本层次中的卢辉、晏小勇、刘明等其他工人,对各涉案人员应根据其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相应处理。”的辩护意见。该辩护意见的提出实事求是,又有利于大多数被告人,当即引起其他辩护人的共鸣,其他辩护律师在发表辩护意见时纷纷声明支持我们所提出的“四个层次论”。“四个层次论”也引起了法庭的重视,为其后发表的辩护意见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其次,我们具体指出被告人石明清“参与制毒的动机仅只是为挣取千余元工资养家糊口,主观上存在被诱骗、蒙蔽的情况,客观上存在被利用的事实,有如实供述,揭发检举,无前科等情节”,为争取从轻处理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其三,我们进一步指出“石明清等制毒工人最初几乎都是以做化工、除草剂等名义被招工参加制毒工作,最初并不知道参与制造的是什么物品,在其不知道的这一段时期内,其是否对自己制造毒品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应根据刑法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作出正确认定”。

最后,我们才就被告人石明清等制毒工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自己制造的是冰毒这一问题进行了详尽的阐述。

辩护意见被采纳 被告人获从轻判处

二OOO年三月十三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石明清犯非法制造毒品罪。但值得庆幸的是我们要求从轻处罚的辩解,辩护理由被法院采纳,在第一至第四被告人(包括制毒工人卢辉)均被判处死刑的情况下,第五被告人石明清被从轻判处无期徒刑。事实证明,有理、有利、有节和稳妥的辩护策略是完全正确的。宣判后,被告人石明清从监狱中写了一封感谢信给我们两位辩护律师,信虽写得文理不通,但字里行间还是透出浓浓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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