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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 | 伟伦珠峰团队汇编-国内刑事资讯半月刊第二十二期(2026.9.18-2026.10.12)

浏览:452026-10-14

本期资讯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两高一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等若干问题的意见》


“两高一部”联合发布《关于电磁动力枪支及散件认定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




最高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







“两高”联合发布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6年9 月 21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6〕19号),该司法解释自 9 月 22 日起施行,全文共 24 条。新规针对长期以来片面理解、机械适用“先刑后民”原则所带来的种种问题,《规定》明确,要区分不同情形,分别适用“民刑并行”和“先刑后民”,并设置了案件受理、中止诉讼、线索移送、情况通报、执行衔接等配套规则。

《规定》在明确刑民可以并行的基本立场后,进一步规定对于当事人以案件涉刑为由申请中止民事诉讼,或者有关机关以涉刑为由要求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均应当进行实质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准许;发现刑事追诉明显不当的,还要将相关线索、证据材料及时移送有关机关。

原文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原文内容: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民刑交叉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两高一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等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依法准确惩处芬太尼类物质犯罪,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等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6〕12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18条,主要明确了芬太尼类物质犯罪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将芬太尼类物质分为药用和非药用两类,药用的芬太尼类物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有关芬太尼的数量标准,非药用的芬太尼类物质参照刑法规定的有关海洛因的数量标准。《意见》还规定了芬太尼类物质的范围、收集证据的基本要求、认定明知的基本规则、违法所得追缴、关联案件管辖等内容,细化了公检法三机关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的工作职责,为执法司法办案提供明确依据。

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还印发了《关于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原文内容:“两高一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等若干问题的意见


“两高一部”联合发布《关于电磁动力枪支及散件认定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202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电磁动力枪支及散件认定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纪要》由三机关有关部门于2026年7月14日联席会议研究形成,共三部分,分别就“以电磁能量为动力”是否符合枪支认定条件、电磁动力枪支及散件的鉴定标准、有关司法解释的理解适用作出规定,为依法惩治涉电磁动力枪支等新型枪支犯罪的法律适用统一裁判规则。

原文内容:“两高一部”《关于电磁动力枪支及散件认定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



近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对政法机关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提出要求。

《意见》围绕政法机关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提出三方面要求。

一是突出打击重点。聚焦社会高度关切的肉制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等重点领域,生产加工、网络销售、终端餐饮、食品进口等重点环节,深挖案件线索,严惩违法犯罪分子,释放依法严惩的强烈信号。

二是坚持依法从严。对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刑罚执行等刑事诉讼全过程、各环节依法从严提出要求,要求依法严格控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适用,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从重判罚。

三是加强督办指导。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涉食品安全案件,通过个案督办、类案指导等形式,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提升办案质效。

原文内容: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解读《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


最高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下称《指引》),进一步健全外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外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外汇市场秩序和经济金融安全。

《指引》共18条,涵盖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全流程,重点对移送条件、管辖衔接、证据移送和转化、案件处理与反馈、长效机制建立等实践中关注的问题作出规范。

最高检行政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聚焦非法买卖外汇、逃汇、骗购外汇等重点领域,对不起诉案件严格把握“可处罚性”,依法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案件。


原文内容:最高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工作指引

原文内容:最高检行政检察厅、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就理解适用《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答记者问





“两高”联合发布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2026年9月22日,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彰显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此类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通过以案释法,净化网络食品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案例一:黄某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利用电商平台推送功能,销售假冒进口蜂蜜

案例二:吴某保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通过电商平台付费引流,虚假宣传和销售伪劣驼奶粉

案例三:孙某、李某芬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通过直播电商平台销售非法添加布噻嗪的压片糖果

案例四:张某静、马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通过社交网络平台销售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咖啡

案例五:罗某华等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伪造、买卖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幽灵外卖”店铺转售牟利



原文内容:“两高”联合发布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



当前,我国文物安全形势复杂,文物犯罪日趋专业化、智能化、职业化,并逐步向互联网蔓延,重特大文物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2026年10月10日,为依法打击、有效防范文物犯罪,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作用,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精选了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6个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案例一:郭某军故意损毁文物案——对片面追求企业效益漠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致使文物灭失的,依法定罪处罚

案例二:余某才盗掘古墓葬案——对效仿盗墓小说情节组织盗掘古墓葬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陈某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对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创造条件构成犯罪预备的,依法定罪处罚

案例四:师某兴盗掘古墓葬案——对在自家宅基地发现古墓葬隐瞒不报而盗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五:唐某生倒卖文物案——对生产生活中偶然捡拾文物进行倒卖构成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案例六:高某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对明知是犯罪所得文物仍予加工掩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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