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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 | 伟伦珠峰团队汇编-国内刑事资讯半月刊第五期(2025.12.23-2026.1.4)

浏览:542026-01-05


本期资讯目录


最高检发布第五十九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第六十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检发布第五十九批指导性案例



2025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为主题发布第五十九批指导性案例。这批案例共6件,聚焦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涉及“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等重点监督领域,体现了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强化法律监督,在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中创新理念、拓展视野、精准监督的新特点。

此次发布的6件指导性案例分别为王某甲诽谤立案监督案,钟某某盗窃立案监督案,徐某某等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立案监督案,黄某某等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侦查活动监督案,沈某某危险驾驶侦查监督案,李某某等三人诬告陷害、敲诈勒索侦查监督案。

原文内容:最高检发布第五十九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这批案例在涉黑涉恶定性上,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随意降格;在组织成员的层级、范围认定上,坚持不漏、不凑,准确区分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与一般参加者。

该批典型案例包括王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陶某彬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闪某招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姚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原文内容: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解释



(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需要,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关于缺席审判程序中有关法律文书送达方式规定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中规定的“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是指被告人所在地的法律、判例、惯例、司法实践等所规定、承认、认可、接受的各种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公告、公示、电子等送达方式。

原文内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弘扬诚实守信,全面加强债权保护,积极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202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件人民法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明确了逃废债的三类责任:一是民事责任。案例一中,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关联公司恶意转移交易收益逃废债,审理法院依法横向“刺穿公司面纱”,即让关联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例二中,股东在公司不能清偿对外负债的情况下,两次零对价转让股权,恶意逃避出资义务;案例三中,股东向公司转入出资2日后即转出,无证据证明转出资金系基于正常交易,构成抽逃出资。后两个案例,审理法院均依法判决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处以拘留罚款。案例五中,甲公司被裁定进行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后,王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拖延移交财务账册,未经法院许可擅自离开住所地,严重影响管理人调查破产企业财产,审理法院对其给予拘留15日并罚款10万元的处罚。三是刑事责任。案例六和案例七均追究了逃债人的刑事责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虚构公司债务申请公司破产,犯虚假破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执行人将其应得的补偿款转入近亲属账户,逃避执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一: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公司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关联公司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陈某与乙公司、丙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二:股东恶意转让股权逃债的,应依法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某建材公司诉庄某某、某矿业公司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案


案例三: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依法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丙公司诉乙公司、崔某、李某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例四:夫妻离婚时约定主要财产归一方所有损害另一方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吴某芳诉唐某莲、何某奇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案例五:破产企业关联方恶意订立租赁合同、侵占企业财产阻挠破产清算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取回财产——甲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例六:以虚构债务等方式借破产逃废债的,依法以虚假破产罪追究刑事责任——张某元虚假破产、挪用资金案


案例七:被执行人将其应得的补偿款转入近亲属账户逃避强制执行的,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洪某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原文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第六十批指导性案例



2025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刑罚执行监督为主题发布第六十批指导性案例。这批案例聚焦提升刑罚执行监督质效,涉及“因同一犯罪事实再审后仍宣判缓刑,已执行的缓刑考验期是否应扣除”“原判决宣告以前已经立案侦查的罪行,在服刑期间作出新判决,减刑起始时间如何确定”“再审改判致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如何监督重新裁定减刑”等重点问题。

最高检发布第六十批指导性案例体现了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完整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把握宽与严的适用边界,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既彰显法律的权威与公正,又体现对罪犯的教育和挽救。

原文内容:最高检发布第六十批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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