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动构建检察机关现场阅卷、异地阅卷、线上阅卷“三位一体”的律师阅卷全场景保障机制,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日前联合印发《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下称《工作规定》)。
《工作规定》共6章35条,包括总则、现场阅卷、异地阅卷、线上阅卷、监督和保障、附则。《工作规定》最大的亮点是系统规定了律师可以通过异地阅卷、线上阅卷方式查阅、复制、摘抄案卷材料。异地阅卷的程序:阅卷地人民检察院受理律师异地阅卷申请材料,三个工作日内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转交办案人民检察院。
另一方面的亮点是对过去一些因规定不明确或有争议的阅卷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特别是为律师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行使阅卷权利提供了依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是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已经制作电子卷宗的,应当允许律师在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二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允许律师在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三是审判阶段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基于出庭准备和庭审举证工作需要取回了案卷材料,经人民法院同意,应当允许律师在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四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已经调阅原案卷宗材料的,应当允许律师在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五是对于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可以适用《工作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经人民检察院许可,诉讼代理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
原文内容: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印发《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
原文内容: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司法部律师工作局负责人就理解适用《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