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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 | 珠峰团队汇编-国内刑事资讯半月刊第三期(2025.11.25-12.8)

浏览:812025-12-09

本期资讯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涉民生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检党组会听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印发《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2025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6件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特点:

一是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刘某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吴某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两案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死缓,终身监禁,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鲜明立场。

二是精准惩治新型隐性腐败。司法机关穿透新型隐性腐败的“面纱”,依法对被告人判处刑罚,让新型腐败不“新”、隐性腐败难“隐”,精准有力予以惩处。

三是注重多领域覆盖。本批案例既有金融监管领域腐败案件,也有银行、信托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惩处金融各领域、各环节职务犯罪及关联犯罪的鲜明态度。



典型案例一:刘某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依法惩处金融监管领域腐败犯罪

典型案例二:吴某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依法惩处商业银行领域腐败犯罪

典型案例三:黄某受贿案——依法惩处政商“旋转门”受贿犯罪

典型案例四:李某、徐某受贿案——依法惩处“合作经营”型受贿犯罪

典型案例五:王某挪用公款、受贿、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违法发放贷款案——依法惩处以虚假理财手段挪用公款犯罪

典型案例六:曾某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依法惩处信托领域职务犯罪



原文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涉民生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来,诈骗案件高发频发,涉及看病养老、投资理财、生活消费等多个民生领域,诈骗手段不断升级,隐蔽性、迷惑性强,严重危害公私财产安全,破坏社会和谐稳定。2025年12月1日,为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和反诈能力,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选取发布去年以来生效的6件依法惩治涉民生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聚焦特定群体,用法治守护民生福祉。二是依法从严惩处,彰显人民法院坚定立场。三是明确规则红线,强化法治宣传教育。



典型案例一:杨某诈骗案——隐瞒参保人员死亡事实骗取养老保险金

典型案例二:李某风诈骗案——骗建双重户籍重复领取养老金

典型案例三:李某全诈骗案——冒充残疾人骗取国家补贴

典型案例四:胡某等诈骗案——利用“医托”引流并假冒医生开具处方骗取医药费

典型案例五:倪某荣诈骗案——以免费吃饭、赠送礼品等为饵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

典型案例六:林某会诈骗案  ——虚构马拉松赛事相关名额资格等骗取报名费、押金等



原文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涉民生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检党组会听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2025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是最高检党组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融入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以法律监督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和重点任务。

会议要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既要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纠治涉企刑事“挂案”、违规“查扣冻”企业财产、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又要坚持勇于自我监督,坚决纠治检察机关自身履职办案中的突出问题,不回避、不遮掩,敢于动真碰硬,确保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

原文内容:最高检党组会听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印发《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动构建检察机关现场阅卷、异地阅卷、线上阅卷“三位一体”的律师阅卷全场景保障机制,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日前联合印发《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下称《工作规定》)。

《工作规定》共6章35条,包括总则、现场阅卷、异地阅卷、线上阅卷、监督和保障、附则。《工作规定》最大的亮点是系统规定了律师可以通过异地阅卷、线上阅卷方式查阅、复制、摘抄案卷材料。异地阅卷的程序:阅卷地人民检察院受理律师异地阅卷申请材料,三个工作日内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转交办案人民检察院。

另一方面的亮点是对过去一些因规定不明确或有争议的阅卷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特别是为律师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行使阅卷权利提供了依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是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已经制作电子卷宗的,应当允许律师在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二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允许律师在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三是审判阶段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基于出庭准备和庭审举证工作需要取回了案卷材料,经人民法院同意,应当允许律师在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四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已经调阅原案卷宗材料的,应当允许律师在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五是对于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可以适用《工作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经人民检察院许可,诉讼代理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

原文内容: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印发《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

原文内容: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司法部律师工作局负责人就理解适用《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答记者问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该《工作指引》共29条,系统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适用范围、线索来源、重点领域、办案质效和大数据运用等内容,为各级检察机关精准规范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了遵循。

原文内容: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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