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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伦珠峰刑辩团队学习分享-《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

来源: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作者:杨晓浏览:2262023-08-15

每周一上午是广东伟伦珠峰刑辩团队的例会学习时间,本周学习主题:学习《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及“污染环境罪”的新旧两次司法解释标准的变化。现整理分享给大家,欢迎交流探讨。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2023年8月15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以下简称《解释》)。《解释》于2023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2次会议、2023年7月2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一、首先是关于环境污染罪的入罪门槛的三项修改

(一)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和自然保护地的保护


(二)加大对隐蔽排污的规制力度,进一步严惩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三)进一步规制妨碍、破坏自动监测,污染环境的行为,新增“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的行为主体

二、其他关于环境污染罪的入罪门槛的修改(新增一项、删除两项)

三、关于污染环境罪的升档量刑标准(第二档)

(一)适当加大刑罚力度

(二)调整涉土地数量的量刑标准,确保与其他环境资源犯罪处罚平衡

(三)补充相应适用情形,实现3个量刑档次的有序衔接

四、关于污染环境罪第三档法定刑的具体适用情形

五、关于危险废物的含义及认定的修改

(一)危险废物的定义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一致

(二)排污许可证和登记表可作为认定危险废物的证据


六、关于从宽处理规则,专门增加“有效合规整改”的规定


珠峰刑辩团队介绍


伟伦珠峰刑辩团队,组建于2020年,成员有周涌律师、周乐文律师、旷小明律师、张倩倩律师、黄均洪律师、严俊杰律师、蒋茂吉律师、杨晓助理、林泳怡助理等。团队汇聚刑事业务精英,具有扎实的刑事法律功底,办理各类刑事业务经验丰富,以“让法律有力量”为办案理念,有高度负责的办案态度、精益求精的执业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致力于成为惠州乃至粤港澳大湾区有较大影响力的刑事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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