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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小明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旷小明律师深受湖湘文化的影响,真诚待人,务实而专注。执业二十多年来,成功办理了多起在大湾区具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在重大商事争议解决、经济犯罪的控告和辩护、刑民交叉法律事务处理方面都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教育背景

湖南师范大学文学学士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现代法理学研究生

社会职务
  • 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 第八届惠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  秘书长

  • 第七届惠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 惠州市湖南衡阳商会   监事

部分经办案件

  • 代理某上市企业旗下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某外资商业银行诉求委托方承担约4000万元的债务,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对方当事人申请再审等程序,最终取得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的胜诉效果;

  • 代理香港某企业,对某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债务人及境内担保企业提起仲裁,标的3250万美元,请求全部得到支持,并经执行为委托人挽回部分经济损失;

  • 代理廖某等三人诉深圳某房地产企业居间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历经一审、二审、重审一审、重审二审,最终取得法院支持居间费约1800万元并全部得到履行的效果;

  • 代理深圳某大型企业控告谢某清、林某呈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该案件入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十大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 代理深圳某大型企业控告林某翔、叶某呈、郑某鸿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该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评选的2019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 代理北京某上市公司控告肖某涉嫌票据诈骗案件,促成被告人积极退赃,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六千多万元;

  • 代理惠州某房地产企业控告赵某票据诈骗案件(金额约8000万元),最终取得对赵某定罪量刑的结果;

  • 代理朱某某被指控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当事人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 代理张某国被控故意杀人罪一案,取得适用缓刑的辩护效果;

  • 代理向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取得不批准逮捕、撤销案件的辩护效果;

  • 代理陈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取得不批准逮捕的辩护效果;

  • 担任省内某金融机构打击金融逃废债工作专项顾问,指导或直接参与其旗下多家机构开展金融犯罪的刑事控告业务。

发表著作

合著《法德兼治论》(陈建新教授等,人民日报出版社2001年6月出版)

合著《领导·权力·法治》(陈建新教授等,人民日报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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