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阶段家属关心的
十大问题答疑
答:普通程序一般是2个月,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普通延长审限是3个月,需要报上一级法院批准;特殊延长审限是无限期,需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答:一般是2个月;普通延长审限是2个月,需要报省高院批准;特殊延长审限是无限期,需要报最高院批准。
答:可以做,但是从宽幅度会小一点。自愿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一般是在侦查阶段从宽30%、审查起诉阶段从宽20%、审判阶段从宽10%的幅度。
答: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家属可以旁听。需要注意的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做过证人的家属不可以旁听。
答:一般是可以寄信的,信件内容不能涉及案情,通过邮政邮寄,填写看守所的地址,收件人填姓名+身份证号。但每个看守所要求是不一样的,最好是在邮寄前电话联系一下被告人被羁押地看守所的具体要求。
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左右,判决法院会将相关刑罚执行文书送达看守所,在送达后,家属就可以向看守所申请会见了。
一审案件的判决生效是指一审判决宣判后10日内被告人不上诉或检察院不抗诉届满后,次日生效。
二审案件的判决生效是被告人收到二审维持或者改判的判决、裁定后的当日,立即生效。
答: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是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如果未缴纳法院会进行执行立案,强制执行。
罚金缴纳关乎着被告人在监狱的减刑,但是在实务中可能会出现家属已经缴纳了罚金,但监狱无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单页的《财产刑执行情况通知书》容易在传递过程中遗失)。建议缴纳时间为:
1、已开庭未出判决时,与法院沟通缴纳,并跟进法院 “罚金已缴纳”是否已写进判决书里;
2、判决后10日内,尽快缴纳,这样《财产刑执行情况通知书》就会随着其他材料一起交付;
3、如果确实有困难,也不用那么着急,可以在法院执行立案后缴纳,这时候缴纳有一个好处,执行庭会出具一份《结案通知书》,并交给服刑监狱。
一些法律依据如:《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法〔1999〕217号】(四)关于财产刑问题中规定“对于应当并处罚金刑的犯罪,如被告人能积极缴纳罚金,认罪态度较好,且判处的罚金数量较大,自由刑可适当从轻,或考虑宣告缓刑。这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因为罚金刑也是刑罚”。
《浙江省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财物查证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如实供述违法所得、用于犯罪的财物及去向;涉及退赔和财产刑的,是否如实供述相应的财产、主动退赃退赔和自愿主动缴纳罚金等,是判断其是否真诚悔罪的重要内容。”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在信用卡诈骗罪中,自愿认罪认罚,且足额缴纳罚金保证金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在合同诈骗罪中,自愿认罪认罚,且足额缴纳罚金保证金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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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服刑人员是由本省监狱管理局分配监狱的。其中如果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内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答:看守所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左右将服刑人员送到监狱服刑。当服刑人员入监后五日内,所在监狱会通过邮政向家属发出家属服刑通知书,这时家属就可以知道服刑人员的具体服刑点和监狱的联系电话了。这里提醒一点,家属在看守所会见时务必跟被告人确定好一个准确、唯一的收件地址和手机号码,避免出现收不到监狱信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