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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注一掷》电影背后的刑法问题解读

来源: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作者:蒋茂吉浏览:452023-09-07

2023年9月7日,伟伦所蒋茂吉律师作客惠州广播电台“FM100午间说法”栏目,与主持人科蕾及广大听众分享电影《孤注一掷》背后的刑事法律问题。

电影《孤注一掷》取材自上万起诈骗案件真实案例,是首部揭露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全产业链内幕的犯罪电影,在痴迷于电影情节的同时,让我们一起了解电影背后的刑事法律知识。


电影简介:该电影讲述了程序员潘生、模特安娜等人被海外高薪招聘吸引,出国镀金,却落入缅北诈骗工厂陷阱的故事。受到囚禁后,潘生为了逃过诈骗集团头目陆经理的残暴折磨,安娜为了完成业绩能够回国,二人开始从事网络诈骗活动,潘生利用技术开发出新型诈骗软件,美女荷官梁安娜在线对赌,一步一步引诱参赌者阿天上钩,使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赌徒阿天于是深陷网络赌博无法自拔,通过偷钱、抵押房产的方式,凑够800万元一次性汇入网络诈骗团伙的博彩账户最后却分文不剩,遂跳楼自杀成了植物人。而荷官安娜逃离魔窟后成功回国,得知无数赌客家破人亡的惨剧后幡然醒悟,于是配合国内公安部门的跨国追捕,一举摧毁该网络诈骗犯罪团伙。


问题一

许多观众在看到研究生顾天之因网络赌博诈骗陷入泥潭,债台高筑,情绪失控跳楼的一幕时都分外痛心。很多人不禁要问:境外诈骗这么害人,我国对境外的诈骗团伙有管辖权吗?


电影中涉及的此种情形,我国对该网络诈骗犯罪团伙实施的犯罪行为依法享有管辖权。影片中网络诈骗团伙头目陆秉坤有中国国籍,实施诈骗行为的程序员潘生、模特安娜均是我国公民,且被害人顾天之被骗金额达80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属人管辖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的规定,对于中国公民在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最低刑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具有管辖权。

另外,根据我国刑法保护管辖原则,即使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是我国公民,但是外国人针对我国公民实施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公安机关也可具有管辖权,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例如,影片中陆经理管理的诈骗团伙还从当地招募了一些打手负责看守、殴打像潘生、安娜这些人员。根据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对中国公民实施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在我国与境外行为地均认为构成犯罪应受处罚,且根据该种犯罪行为我国刑法规定可能判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我国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



问题二

电影中为什么顾天之的女友向警方报案后,警方没有立即跨境追捕呢?


电影中的反诈骗专家已经作了解答:“你怀疑邻居偷了你的东西,但你不能闯进邻居家搜查,得有执法权才行。”虽然我国对上述犯罪行为享有管辖权,但是没有执法权,需要与当地有执法权的部门合作才能实现跨境追捕。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开展犯罪情报信息的交流与合作、调查取证、缉捕和引渡等工作。但境外电信诈骗具有“侦查难、取证难、认定难”的特点,只有在充分掌握犯罪事实和证据基础上,才能更好的组织部署联合执法行动,以有力打击电信诈骗团伙,维护我国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

近期我国公安的联合执法行动:“9月3日,在公安部和云南省公安厅的组织部署下,西双版纳公安机关依托边境警务执法合作机制,与缅甸相关地方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打击行动,一举打掉盘踞在缅北的电信网络诈骗窝点11个,抓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269名。”



问题三

影片讲述人们如何被骗进诈骗团伙、被骗者如何一步步落入诈骗团伙的陷阱、如何求救无果、如何家破人亡,电信网络诈骗这个主线贯穿始终。我国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何?


电信网络诈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一种形式,也是我国近年来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之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金额达到3000元就可刑事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达到3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达到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前所述,电信网络诈骗具有侦查难、取证难、认定难以及追赃难的特点。近年来公安、司法机关积极开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总结出不少有益办案制度经验做法,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吸收这些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制度规范,为一线办案提供法律支撑。循法而行,依法而治。

2016年和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先后制定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一》和《意见二》)。《意见一》提出全面惩处电信诈骗的关联犯罪,包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意见二》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产业化、链条化、跨境化的新形势,解决办案部门实际需求,解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管辖连接点和完善并案管辖的标准,明确涉“两卡”(即手机卡、信用卡)案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条件以及境外案件办理的实体和程序问题等。《意见一》《意见二》还对通过国际、区际警务合作、司法协助等收集的境外证据材料,规定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特殊条款,体现了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从严惩处的精神,有效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困难。

2022年8月1日,“两高一部”还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头目和骨干自首的通告》,敦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骨干分子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开始施行,从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三个维度出发,对不同机构、人员的业务行为提出了更为细致具体的规范要求,集行政机关合力,共促源头治理与综合治理。




问题四

我国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治理工作是怎么样的?


我国通过多部门多机关配合展开电信诈骗犯罪治理工作:

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云剑”“断卡”“拔钉”等专项行动,针对涉诈黑灰产链条发起各类集群战役;

人民银行深入推进“资金链”治理,支付行业常态化治理格局持续完善,组织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协助公安机关阻断大量涉诈资金转移;

工信部持续推进“断卡行动2.0”,开展“不良APP安全治理”,全力整治虚商卡;

中央网信办集中整治互联网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器托管、APP制作开发、网络直播、引流推广等涉诈重点领域,约谈曝光问题突出企业,网络生态环境不断净化。

中央宣传部组织开展“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



问题五

电影中一个情节:诈骗团队收到钱之后,有很多骑着摩托车,拿银行卡帮助电信诈骗团伙取现金的镜头一扫而过,这些取款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电影中,陆经理一声令下:“开水房!”骑着摩托车,拿着银行卡帮助诈骗工厂取现金的小弟倾巢出动。此处“水房”是指诈骗团伙将诈骗环节和转账环节分离后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窝点,是诈骗犯罪链条上负责拆分、转移诈骗所得资金的关键环节,通过收集来的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让诈骗来的钱洗白,最终通过取现,切断赃款跟踪线索,实现赃款转移。这其中涉及到的两个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特,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都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上下游犯罪,主要行为表现在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协助转账、套现、取现或者提供支付结算工具等等。近年来该两类罪名数量不断增多,尤其是“帮信罪”案件激增。从涉案被告人的年龄来看,80后、90后被告人占比近90%,18周岁至28周岁被告人占比超过55%。特别是一些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刚毕业大学生涉案,令人十分痛惜。

切记:一切“提供银行卡或帮忙取钱就可以赚佣金”的说辞都不可信,在日常中,有些人突然发现自己成了“两卡”人员(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手机卡、个人银行卡),银行账户被冻结,或被告知自己涉嫌“帮信罪”,他们原以为只是出借或者出卖了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实际这些账户已经成为犯罪分子的“洗钱工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可能因为不良信用被纳入黑名单,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切莫贪图蝇头小利,搭上自己的人生。



总结

这部电影中有一句经典台词,“人有两颗心,一颗是贪心、一颗是不甘心”。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人性的丑恶量身打造定制的骗局。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够远离黑暗,向阳而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孤注一掷赌上人生,到头来只会是黄粱一梦终成空。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不要被赌博的诱惑和欺骗所蒙蔽,不要为了一时的贪婪和冲动,而失去了一生的幸福和自由,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和财富,远离赌博和诈骗,保持清醒和警惕,脚踏实地,用努力拼搏追求幸福人生。





律师简介

蒋茂吉 律师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珠峰刑辩团队执业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中共党员。现专注于刑事法律事务,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未成年人犯罪领域有较多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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